行业动态
  • 02/06 2024

    关于征求《2024年 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研究提出了《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bimn@mohurd.gov.cn。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邮政编码: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附件:《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 01/29 2024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近期市政工程较大事故 约谈吉林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金都小镇居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3年12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4年1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吉林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约谈,要求深刻汲取“12· 27”“12· 30”较大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约谈强调,吉林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对近期多地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剖析事故的原因,严格事故查处,切实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整改到位。约谈要求,吉林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建立健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严管重罚,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春节临近,历来是抢工期、赶进度高发期,叠加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吉林省、山东省要结合本地区、本时期的施工特点,举一反三,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压实各方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约谈。

  • 01/18 2024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 (试行)》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通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导则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个基本原则,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导则从规划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设形式、建设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设要点,特别指出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在建设内容方面,导则对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内容均作出细致规范。例如,导则提出,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婴幼儿托育应设于阳光充足、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儿童托管功能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值得注意的是,导则特别提出可持续运营,坚持以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为原则,积极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同时,导则在设施安全、风貌控制、无障碍环境、标识系统、灯光照明、绿色建筑等通则要求上也作出相应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

  • 01/17 202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服务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在境内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要求,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还需符合多项从业要求,如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固定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设施配备完整等。在服务要求方面,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对本单位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实施质量控制管理,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承担全面技术责任。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进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向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对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委托合同、服务活动数据、影像资料、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